可以退,退现金。
关于退票的规定
1.旅客不能按对应的车次和开车时间乘车时,应在列车开车前办理改签或退票手续。除有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外,开车后不予退票。
办理退票根据距离发车时间的不同分别扣除5%、10%或者20%退票手续费;
2元以下的车票不退。春运需提前6小时退票。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。(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出通告,自2013年9月1日起,实行退票费阶梯费率。新的退票费规定: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,退票时收取票价5%的退票费;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,退票时收取票价10%的退票费;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,退票时收取票价20%退票费。)
2.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,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。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票时,按本条第1项办理。
3.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。但如因伤、病不能继续旅行时,经站、车证实,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。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,按起码里程计算,同行人同样办理。
4.退还带有“行”字戳迹的车票时,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。
5.站台票售出不退。
6.由于特殊原因开车后改签的票不退。
7.印有“团”字字样和印有“返”字字样的车票,均不办理退票。